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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商标注册人的权力是什么?
答:商标注册人的权力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规则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执法;。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和效劳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运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吞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吞权力,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效劳上私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允许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遵照执法划定,通过签署商标使用允许条约的形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榨取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效劳上私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阻止。
5.设立典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谋划运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典质。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凭证执法划定,遵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举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续权,商标可以遵照工业继续顺序由其正当继续人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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